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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政策依据
为降低环新英湾区小微企业运营成本,规范小微企业会计核算,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小微企业入驻环新英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183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02扶持对象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小微企业标准。
(二)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在儋州市环新英湾区。
(三)符合环新英湾区产业发展政策。
(四)依法依规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半年以上(含)。
03代理记账机构范围
(一)符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在儋州市环新英湾区。具体是指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在儋州市环新英湾区“一区七镇”,即洋浦经济开发区、白马井镇、峨蔓镇、木棠镇、新州镇、中和镇、排浦镇、王五镇。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04委托代理记账服务范围
委托代理记账服务范围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扶持对象与代理记账机构约定的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属于本办法代理记账服务的范围。
05代理记账补贴期限、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补贴期限:补贴期限自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6个月,即同一扶持对象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含中止记账服务时间)。与原《洋浦经济开发区扶持小微企业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暂行办法》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二)费用标准:根据业务量情况据实结算,单个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每半年达到60笔会计记账业务的,按照最高不超过600元/月/户标准执行;未达到60笔会计记账业务的,按照最高不超过300元/月/户标准执行。
具体如下:
业务量是指与实际发生业务相匹配的会计记账凭证数量。
每月业务量下限:单月业务量至少1笔以上,单月业务量为零的,当月不予扶持。
申报期内企业单月业务量均在1笔(含)以上10笔(不含)以下,且连续6个月累计不超过60笔的,按照300元/月扶持;企业单月业务量均在10笔以上(含),且连续6个月累计60笔以上(含)的,按照600元/月扶持;企业在连续6个月中,业务量既有单月10笔以内(0笔除外),又有单月10笔以上(含)的,10笔以内(0笔除外月份按照300元/月扶持,10笔以上的月份按照600元/月扶持。)
(三)结算方式:费用按每半年结算一次,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至扶持对象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上半年发生的费用在当年8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下半年发生的费用在下一年度3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代理记账机构应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申报后儋州市财政局洋浦分局给予各代理记账机构10个工作日的补充材料时间,到期后将按照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材料审定补贴金额并发放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06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
扶持对象准备下列有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申请表由扶持对象到儋州市财政局洋浦分局领取并填写。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期内(六个月)社保费缴纳情况表或税务申报表主表以及实际经营情况说明。
申报期内(六个月)会计报表。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二)材料报送
扶持对象将申请表等准备材料以纸质件形式交至选定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由代理记账机构统一报送儋州市财政局洋浦分局
(三)审核
儋州市财政局洋浦分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可享受代理记账服务的扶持对象名单。经办人初审,复核人复核,儋州市财政局洋浦分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经审核通过的扶持对象,须与代理记账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五)代理记账费用结算
代理记账机构每半年向儋州市财政局洋浦分局提出费用结算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记账费用结算申请书。
代理记账服务统计表。
留有经办人联系方式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发票。
其他相关材料。
儋州市财政局洋浦分局经初审、复核、领导审批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07管理和监督
(一)扶持对象发生注销、迁移至区外以及非持续经营等情形的,终止扶持。
(二)对骗取委托代理记账费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儋州市财政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要求代理记账机构返还已拨付的代理记账费用,取消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服务资格,将扶持对象和代理记账机构诚信情况纳入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代理记账机构每年定期向儋州市财政局洋浦分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扶持对象的会计报表。
(四)儋州市财政局负责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备案、检查、考核,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08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原《洋浦经济开发区扶持小微企业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暂行办法》(浦财字〔2020〕54号)和原《洋浦经济开发区扶持小微企业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实施细则》(浦财字〔2021〕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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