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富达源财务!公司主营: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资质审批等!
点击量: 665
企业在经营期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坏账。而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那么企业发生坏账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随海南富达源会计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企业发生坏账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发生坏账的情形,主要有以下这些:
1、借款人无法联系
某企业A公司借给非关联方自然人张三的30万借款,因张三已无法联系,判断无法收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因此,这种自然人借款属于非经营性债务,不得税前扣除。
2、非正常户
某企业向B公司销售产品1000万元,由于产品交接争议,有300万元经多次催要一直未能收回,现B公司已经处于非正常户状态,无法联络。
第二种情况是经营中出现的应收账款,由于对方失联无法收回,可以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发票已开,但货款打折
某企业向C公司销售产品500万元,由于产品瑕疵最终约定给与九折优惠,但由于发票已经开出并给与对方,一直将50万元优惠计入应收账款,其实无法收回。
第三种情况显然在本质上并不是损失,而是折扣折让,应将其还原为销售折扣,并按照折扣的规定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进行处理,冲减当期收入,而不是作为损失
贴心服务
一站式360度全方位服务安全保密
客户信息实行最高等级保护高效便捷
不放过为客户节省每分钟的可能售后保障
专家级售后服务,保您全程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