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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坏账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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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期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坏账。而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那么企业发生坏账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随海南富达源会计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企业发生坏账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发生坏账的情形,主要有以下这些:

1、借款人无法联系

某企业A公司借给非关联方自然人张三的30万借款,因张三已无法联系,判断无法收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因此,这种自然人借款属于非经营性债务,不得税前扣除。

2、非正常户

某企业向B公司销售产品1000万元,由于产品交接争议,有300万元经多次催要一直未能收回,现B公司已经处于非正常户状态,无法联络。

第二种情况是经营中出现的应收账款,由于对方失联无法收回,可以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发票已开,但货款打折

某企业向C公司销售产品500万元,由于产品瑕疵最终约定给与九折优惠,但由于发票已经开出并给与对方,一直将50万元优惠计入应收账款,其实无法收回。

第三种情况显然在本质上并不是损失,而是折扣折让,应将其还原为销售折扣,并按照折扣的规定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进行处理,冲减当期收入,而不是作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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